“安順瀑布毛峰茶”區域公共品牌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黔黨發15號文件提出的“培育一批龍頭企業,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提升‘瀑布毛峰’、‘朵貝茶’等品牌知名度,…”文件精神,圍繞《貴州省茶產業提升三年行動計劃》(黔府辦發﹝2014﹞19號)和全省“抓品牌、抓市場、抓銷售”的總體要求和工作會議精神,充分利用“安順瀑布茶”——中國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瀑布毛峰”——“貴州省五大名茶”稱號、瀑布品牌——貴州省著名商標、貴州省名牌產品、貴州省公共品牌等資源稟賦做大做強安順茶品牌,整合企業優勢資源,壯大安順茶品牌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按照企業自愿、縣區推薦、安順市農業委員會(市茶辦)組織考察評估的原則,吸納具有一定規模的茶葉企業加盟、使用“瀑布毛峰”區域公共品牌。建立“瀑布毛峰”品牌管理流程和內容,打造具有地方優勢的企業品牌,不斷提升企業形象,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品牌是企業為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外在綜合形象,是企業價值的重要工具,品牌的價值在于它在消費者心目中獨特的、良好的和清晰的形象,并產生持續的市場競爭力。
第三條本辦法通過規范建立各盟員企業的品牌傳播體系,完善“瀑布毛峰”公共品牌的定位、宣傳、維護等管理,建立高效的品牌管理組織機構和運營機制、促進品牌發展,擴大品牌效益。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安順瀑布毛峰茶”公共品牌旗下所有公司、企業和合作社等的管理。
第一章“安順瀑布毛峰茶”公共品牌權屬
第五條“安順瀑布毛峰茶”品牌是安順市農委旗下幾個直屬基地的原創品牌,現已上升為安順市貴州省公共品牌,所有權屬安順市人民政府。具體職能職責由安順市農業委員會(安順市茶辦)統一管理和組織實施。
管理權屬安順市農業委員會。由安順市農業委員會委托貴州省安順市茶葉開發中心受權盟員企業使用和實施。第六條為更好地管理“安順瀑布毛峰茶”公共品牌和制定長期的品牌發展規劃,成立“安順瀑布毛峰茶”公共品牌管理領導小組。由安順市人民政府熊元副市長擔任組長,安順市人民政府丁乃奇副秘書長、市農委汪德芳主任任副組長,各縣區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茶葉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任辦公室主任,瀑布品牌發起單位茶葉開發中心、蠶種場、茶果場、茶場等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加盟企業法人或負責人為成員開展具體工作,具體對申請加盟“安順瀑布毛峰茶”公共品牌的企業和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取消盟員企業資格的企業行使表決權。
第七條申請加入“安順瀑布毛峰茶”公共品牌旗下盟員企業的程序和準入條件:
1、申請使用“安順瀑布毛峰茶”公共品牌的茶葉企業必須通過縣區推薦、安順市農業委員會(市茶辦)組織考察評估、品牌管理領導小組表決同意和在貴州省安順市茶葉開發中心備案后,正式取得“安順瀑布毛峰茶”公共品牌盟員企業資格和備案許可事項。
2、申請企業必須具有市場準入的產品QS認證。3、沒有不良誠信記錄和產品質量安全案件。
第二章盟員企業享有的權利
第八條依據備案事項,盟員企業享有“瀑布毛峰”公共品牌屬貴州省公共品牌、貴州省名牌產品、貴州省五大名茶、貴州省著名商標等資源的使用權;依據備案享有使用“瀑布”牌系列產品的延伸與開發。
第九條盟員企業享有“安順瀑布毛峰茶”公共品牌項目申報、貼息補助、融資服務、產品推介、市場渠道拓展等方面的權利。
第十條盟員企業有權利提出“瀑布毛峰”公共品牌在管理、運作模式、品牌文化宣傳、品牌發展規劃等方面好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盟員企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盟員企業“安順瀑布毛峰茶”公共品牌及授權使用的“瀑布”茶系列產品外形包裝物設計及產品質量可追溯由貴州省安順市茶葉開發中心統一策劃、監督和管理。含有“瀑布”字樣的每款包裝物設計圖和產品年度檢測報告需在管理企業貴州省安順市茶葉開發中心進行備案。
第十二條盟員企業有義務配合貴州省安順市茶葉開發中心牽頭申報項目、品牌宣傳、產品檢測等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盟員企業有義務維護和宣傳“瀑布”品牌公共形象,配合貴州省安順市茶葉開發中心做好品牌宣傳和維護。盟員企業要和管理企業貴州省安順市茶葉開發中心簽訂“瀑布”品牌使用承諾書和“瀑布”品牌授權使用協議,嚴格按照承諾書和協議宣傳和銷售其產品。不得做有損于“瀑布”品牌形象的事情。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瀑布”盟員企業資格:
1、在加盟期間,發生產品安全事件,并造成一定影響的。2、在公共場合損害“瀑布”品牌形象的。
3、屢次不服從管理企業貴州省安順市茶葉開發中心管理的企業。
4、超出“瀑布”品牌授權使用的權限,有套用、亂用包裝損害品牌形象的現象,在貴州省安順市茶葉開發中心發出整改通知后,在整改時限內未進行整改的。
第四章品牌管理模式
第十五條品牌管理是為客戶提供統一化的品牌形象,逐步實現品牌定位的內涵,貫徹品牌發展戰略,從而達到品牌價值最大化。
第十六條為增強品牌知名度、做大做強安順茶品牌,采取兩種形式進行加盟管理:一是加盟企業統一以“安順瀑布毛峰茶”作為對外宣傳的公共品牌形象,產品統一標注安順瀑布毛峰茶。商標、QS、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凈含量、生產基地名稱、聯系電話等包裝設計嚴格按照《貴州省茶葉包裝通用技術規范》(DB52/T648-2010)要求標注加盟企業詳細信息。如:“毛山蓋”牌的“安順瀑布毛峰茶”、“紅崖天書”牌的“瀑布毛峰”、“明英”牌的“瀑布毛峰”,但包裝設計需經有關程序審核備案后方可使用,并按《貴州省茶葉包裝通用技術規范》(DB52/T648-2010)執行。。二是加盟企業使用的“瀑布”牌系列特色專屬產品包裝物,產品統一標注授權使用的“瀑布”品牌字樣,商標、QS、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凈含量、生產基地名稱、聯系電話等包裝設計嚴格按照《貴州省茶葉包裝通用技術規范》(DB52/T648-2010)要求標注加盟企業詳細信息。如:“瀑布”——瀑珠香茗、“瀑布”——一芯翠芽、“瀑布”——紅茶、“明英”牌的“瀑布毛峰”,但包裝設計需經有關程序審核備案后方可使用,并按《貴州省茶葉包裝通用技術規范》(DB52/T648-2010)執行。
第十七條為了確保品牌管理部門貴州省安順市茶葉開發中心與各盟員企業之間的溝通與聯系,合理調配資源,建立高效的品牌管理運營機制,實現整體的品牌管理戰略,結合品牌發展需要,品牌管理由“瀑布”品牌管理領導小組直接領導。具體由貴州省茶葉開發中心全面統籌執行。
第十八條品牌管理小組管理機構職能職責及工作的開展,由安順市茶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貴州省安順市茶葉開發中心負責,根據品牌發展規劃和品牌發展需要,再逐步完善品牌管理機構職能和職責,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
第十九條為做大做強“瀑布”茶公共品牌,促進品牌良性發展,減少加盟企業運行成本,三年內不對加盟企業收取品牌維護、管理、宣傳等費用。對瀑布品牌發起單位原執行的品牌維護、管理等費用按照原定標準執行。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瀑布”品牌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